http://udn.com/NEWS/LIFE/LIF1/5354189.shtml

 

消保會:電影院禁帶外食 將開罰了
 

 

鐵腕「除3害」

1.電影院不得禁帶外食

2.管理網路交易契約

3.管理臍帶血保存契約
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擬定2010年新展望,法制組組長邱惠美透露,消保會致力的三大重點計畫分別是「電影院禁帶外食業者將受罰」、「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」出爐及「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草擬應記載與不得記載草案」,她表示,針對不准觀眾帶外食的電影院業者,處罰法規正草擬當中,而網路交易、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只剩部分條文待修正,這三大措施最快春節前可上路。

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,消保會曾稽查各縣市電影院,認為業者張貼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入內標示,卻沒有載明禁止攜帶外食的範圍,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規範的平等互惠原則,民眾可投訴但對業者卻無法可罰。不過一旦新法規公布施行,除非業者提倡「無零嘴環境」,自己也不設置販賣部販售零食、飲料,或民眾攜帶的外食確有獨特性(榴槤、臭豆腐)或者安全上的顧忌(熱湯、熱麵),只要業者出現「除本院販售的零食飲料外,民眾禁止攜帶外食入內」的不公平行為將有法開罰。

一般網購交易在網友下標後,業者發出的「確認函」究竟如何界定,是否單方面保障業者權益,或買方匯款後只能傻等業者通知、出貨,未來通通將在消保會「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」定型化契約出爐後有明確規範,新法規可望在農曆春節前出爐,可保障網路上吃悶虧已久的消費者。

至於臍帶血保存爭議也為時已久,邱惠美表示,目前只有「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」,一旦發生爭議責任太難釐清,邱惠美組長表示,會加緊腳步草擬「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。

【記者王慧倫/台北報導】

針對消保會將在短期內針對電影院「不得禁帶外食」規定列入「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」,也就是明文規定業者不可禁止民眾攜帶外食進電影院觀影,電影院業者包括國賓戲院、威秀影城及大直美麗華影城均表示,一旦法令上路絕對配合政府政策,不過大直美麗華表示,目前仍和消保會協調當中,希望消保會能夠在這方面多給業者一點空間。

【記者林進修/台北報導】

消保會有意在現行「臍帶血保存定型化契約範本」中,另加上「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」,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,馬偕醫院一般兒科主任林炫沛認為這是進步的做法,值得鼓勵。

他認為,臍帶血未來的儲存及使用方式,不妨朝捐血協會等公益法人機構的方向邁進,公捐公用用,讓臍帶血發揮最大的醫療效益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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